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26号决议

非常任理事国

联合国安理会26号决议是于1947年6月4日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38次会议上一致通过的。

决议决定国际法院的法官需要由安理会进行选举产生,需获得安理会的绝对多数赞成票方可以当选。

外部链接

  • 26号决议全文[永久失效連結]
小作品圖示这是一篇與联合国相關的小作品。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