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91年森林保护法
- 森林保护法
- 整体土地法修订案(General Land Law Revision Act)
- 总统签署生效:本杰明·哈里森,1891年3月3日
1891年森林保护法(英語:Forest Reserve Act of 1891)是美国的法律,该法允许美国总统从公有土地上指定一些地方成为森林保护区。该法律在本杰明·哈里森执政期间由美国国会通过。此后,哈里森指定了13 × 106英畝(53,000平方公里)的土地作为森林保护区;格罗弗·克利夫兰指定了25 × 106英畝(100,000平方公里),威廉·麦金莱指定了7 × 106英畝(28,000平方公里)。1907年出台的一部法律限制了总统将公有土地变为森林保护区的权利,并将现有的“森林保护区”全部改名为“美国国家森林”。1939年对该法的修订加入了西奥多·罗斯福总统对森林保护区、国家森林的新标准。
参见
参考资料
- National Forest: Early History(页面存档备份,存于互联网档案馆)